经济特区(SEZ)是外国制造商和出口商在考察巴基斯坦时最先询问的事项之一。经济特区提供配套土地、明确的法律制度,以及目前的税收优惠。这些优惠也是最可能发生变化的部分。本指南说明该制度如何运作、法律提供什么,以及投资者应当核查什么。
本指南是依据官方资料作出的概述,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。优惠取决于具体的特区、开发协议的日期和合同条款,因此每个案例都需要核查。
法律框架
《经济特区法》于 2012 年 9 月 13 日颁布,相关细则于当年稍晚公布。该法允许由联邦或省政府设立特区,可与私营部门通过公私合作方式合作设立,也可完全由私营部门设立。土地面积最低要求为 50 英亩,无上限,投资委员会(BOI)担任秘书处。投资委员会列出 44 个已公告的特区,其中包括卡西姆港、拉沙凯、哈塔尔、费萨拉巴德的 Allama Iqbal 工业城以及海尔布尔经济特区(投资委员会,经济特区框架,2026 年 10 月 19 日查阅)。
特区如何获批
省级经济特区主管机构在首席部长的领导下工作,负责将开发商的申请转交投资委员会。投资委员会担任两个机构的秘书处:一是批准委员会(Board of Approval),即最高审批机构,由总理担任主席,成员包括经济部委、省政府以及公共和私营部门;二是审批委员会(Approvals Committee),由投资委员会主席担任主席(投资委员会,同上)。拟入驻特区(而非开发特区)的投资者,则与特区开发商及相关省级主管机构打交道。
法律提供的优惠
投资委员会将经济特区法下的财政优惠描述为:对为特区开发、运营和维护而进口至巴基斯坦的所有资本货物,一次性免除关税和税款(开发商和特区企业均适用),并在十年期间内免除所有所得税(投资委员会,同上)。
普华永道的税务概要对企业补充了细节:特区企业取得的收入自商业运营或生产开始之日起十年内免税,但须符合一定条件。特殊技术区是单独的制度,有其自身条款(普华永道,税收抵免与优惠,最近审阅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)。
计划中的逐步取消
上述优惠正在逐步取消。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方案中,政府承诺不再向任何新设或现有经济特区提供新的财政优惠,也不再延续现有优惠,理由是经济特区本应是针对营商环境中既有制约因素的临时性办法。该报告还指出,逐步取消须遵守既有合同义务,凡合同允许提前终止或重新谈判的,当局将在相关条款允许的范围内提前终止优惠(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 24/310 号国别报告)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审议的第三次审查,描述了到 2035 年逐步取消经济特区、特殊技术区和出口加工区财政优惠的安排(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 26/101 号国别报告)。
同一方案还设定了目标:在 2027 年 6 月前修订《经济特区法》,由以利润为基础的优惠(如税收豁免)转向以成本为基础的优惠(如有形资产即时费用化),并取消批准委员会、投资委员会和现有特区主管机构的税收优惠权限(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 26/101 号国别报告)。截至撰写本文时,这些均为承诺,尚未成为已颁布的法律。
投资者应核查什么
- 具体是哪个特区、哪项公告。确认该特区已获公告,以及适用哪些法律和细则。
- 协议的日期与条款。与任何变更之前签署的开发协议或特区企业协议挂钩的优惠,最有可能获得保护。
- 合同对税收如何约定。核查优惠是写入协议,还是仅规定在法规中,以及法律发生变化时会怎样。
- 公用设施与通行条件。道路、电力、燃气和通信是否已到位,以及由谁承担费用。
- 特区是否真的是正确选择。随着优惠逐步取消,选址、劳动力、物流和公用设施,可能比一个有固定截止日期的免税期更重要。
另请参阅我们的特别投资便利委员会(SIFC)指南和进入巴基斯坦的监管核查清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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